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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编辑:党政办公室   来源: 加入日期:2016/09/28 阅读次数: 字体:[   ]

 

根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党政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原则: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方案为基本要求。

二、公开内容:

㈠组织机构公开:设党政办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党政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下属科室科长为组员。

㈡决策公开:及时公开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等。如党代会工作报告、双代会工作报告、学校中期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及总结等。由分管文秘副主任负责。

㈢制度公开:

1.对学校公务用车、公务用餐、办公电话管理制度进行适度公开(校内公开),由分管行政和接待工作的副主任负责。

2.对学校印章、各类证件等使用和管理制度进行公开,由党政办分管机要工作的(副)主任负责。

㈣涉及具体工作的内容公开

1.接待客人批次情况和公务用车情况公开。

2.学校领导值周公开和学校周工作、中层以上干部大会公开。

3.校园办公通讯费用情况。

4.其他事项公开。

㈤公开方式与公开时限:

1.公开方式:网上公开、文件下发或传阅、口头告知等手段。

2.公开时限与范围:常规性内容长期公开;临时决策、会议精神等内容即时公开;具有保密性质的内容要注意在合适范围公开。

㈥公开审批:涉及到学校层面的内容在公开时,需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党政办工作内容的公开需报党政办主任同意。

㈦奖惩分明。党政办各分管公开工作的同志以及下属科室应严格履行校务公开工作职责,对于表现优秀的予以表扬,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应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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