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号
被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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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日期 就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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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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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人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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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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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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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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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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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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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党政办公室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校办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公务活动一律凭单位公函进行接待。专项性、业务性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公务活动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党政办公室予以协调。
2.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不得超标准接待,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